咱们先说清楚国家环境卫生法律法规, 这个国家在环境卫生方面用的法律, 还有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再加上地方上的法规, 它们一共加起来是分成了四个级别的。
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这些文件, 这些文件管得特别宽, 从生活垃圾到建筑垃圾, 再到医疗废物, 一直到城乡环卫设施, 把整个链条上的管理环节都涵盖进去了。
接下来呢, 我们会按照这四个级别的一个一个去梳理, 看看现在还在生效的那些主要的法规都有些什么。
一、法律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在2020年修订的, 并且在2020年的9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律是环境卫生管理领域最核心的上位法。
它明确了对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工业固废等垃圾, 在分类收集、运输以及处置的全链条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同时, 它还确立了所谓的产生者付费原则, 以及污染担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在2017年修订的版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在2018年修订的版本里, 这两部法律分别从污水排放、扬尘治理这些涉及到环境卫生的环节方面, 各自作出了对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在二零一九年进行了修正, 这部法律当中提出了要求, 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这个层面, 要合理安排有关环卫设施用地的事情,要确保清扫、收集、转运以及处置这些类型的设施国家环境卫生法律法规, 能够和城市建设做到同步规划这一件事。
二、行政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发布的, 文号为第101号, 颁布时间是1992年, 它是城市环卫管理方面最基本的一个行政法规。这个条例里面规定了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标准, 还有环卫设施该怎么设置、环卫作业具体怎么管理, 以及违反规定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这些内容。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发布的, 它的令号是380号, 发布时间是2003年, 还有一个文件叫做《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这个文件是在2003年修订的, 这两个专门用来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以及处置全流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是由国务院发布的, 其令号为641号, 该条例是在2014年出台的, 这个条例主要对城镇排水管网的建设以及污水集中处理工作进行规范。
三、部门里的那些规章制度, 还有行业里头那些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这个文件的编号是建设部令第157号, 年份是2007年, 它把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要求给弄得更细了。
住建部行业标准, 比如《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 17), 还有《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 对具体作业环节, 提供技术参数。
生态环境部公布了那个标准叫《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编号是GB/T 19967, 还有各地自己定的分类管理条例里头都写了清楚的事情, 就是要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分类处置这几项工作给搞到位, 把这个制度定下来。
四、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各个省、各个市, 他们根据上位法, 来制定自己本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或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像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在2020年进行了修订,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在2019年开始施行的, 这些都举例说明了情况, 这些条例在分类标准方面, 在处罚力度方面, 在管理细则方面, 都具有适合当地用的性质, 所以大家在执行的时候,应该以当地当前还在有效的那个文本作为依据灵音心图, 这个是最重要的。
五、合规要点
1. 产生废物的主体必须依法进行申报工作, 需要把固体废物的具体种类、相关数量以及具体的处置方式都申报清楚, 同时也要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台账。
2. 承担环卫作业任务的相关单位, 是必须获取到那些与业务相匹配的资格证件的, 并且要按照既定的标准去执行垃圾收集、运输以及最终处置工作。
3. 医疗废物必须在专用设施里面进行暂时存放, 转运的时间长度不允许超过48小时。
4. 如果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就会面临警告、罚款, 甚至被吊销资质的处罚。假如由此导致了环境污染的情况, 那么就需要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的内容, 是要按照各个法规里最新修订过的文本作为依据的。所以呢, 建议大家去到“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这个地方去查询一下那些原文的全部文字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