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句话是个简称啦)是由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它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 还包括那些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这个条例经过了多次修订。现行的版本对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废弃物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系统的规定。下面是关于核心条款与处罚标准的权威梳理。
条例基本信息
负责制定这个文件的相关机关是, 陕西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这个规定适用的范围指的是, 在省内那些已经建成并且形成了城市形态的区域内部, 以及那些正在进行城市管理化处理的相关地带。
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城市里专门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 这个地方我们会把它称为市容环卫部门。
关于法律位阶这一情况, 我们需要把地方性法规放到整体框架里去考量, 在效力层级上, 它是低于国家层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同时呢, 它又高于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核心管理内容
1. 在市容管理这个方面, 城市里的建筑物、构筑物、招牌、广告、管线这些设施, 还有道路和公共场所这些地方, 必须得保持整洁, 还要完整, 另外也要美观。
如果一个项目需要进行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话, 那就一定要经过市容环卫部门来审查。任何人不许擅自地去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 也不许违规去设置户外的广告。
2. 环境卫生管理这一项工作是要实行清扫保洁责任制的。城市里的主干道和次干道, 还有背街小巷, 以及公共场地这些地方的清扫和保洁工作, 是由环卫作业单位来负责的, 他们会按照规定的标准频次来进行清理。
同时, 还要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分类处置这样的做法, 产生垃圾的人或者是单位就必须要承担起垃圾分类投放的义务。
3. 废弃物管理这一事项, 要求生活垃圾实现每日生产并立刻清理干净;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的时段以及指定的路线来运输, 然后把它们倾倒到专门用作接纳废弃物的地方;危险废物是绝对不能和生活垃圾混在一起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够随随便便地把废弃物进行倾倒、堆积或者焚烧。
4. 在城市里面已经建好的那些区域里头, 是不允许搞散养畜禽的, 也不许让活着的牲畜和家禽在街上溜达乱跑。对于宰杀畜禽这个事儿, 要是没有经过批准的非法屠宰行为, 那是严格禁止的。至于那些活着待宰的畜禽, 还有已经死掉的畜禽, 都得送到有指定资格的场所去统一处理。
主要处罚标准
注意, 具体的罚款金额还是要按照现在还在执行的那些条文规定来确定, 上面提到的那些数字只是条例里写明的一个标准的范围区间。
执法主体与程序
处罚权是由县级以上市容环卫部门来行使的, 如果情况涉及到道路、交通或者是城管综合执法的话, 就应该去按照陕西省在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且把这些权力划转之后的权限规定来执行。
执法的时候必须出示证件、要把当事人权利告知清楚、得制作书面处罚决定;当事人这边有权陈述意见和申辩, 还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提示
本条例是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配套适用的, 这个城市管理相关的规定是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的, 在上位法律和地方的性法规相互有矛盾的情况下, 应当以上位法律作为判断标准去执行。
各个城市, 比如西安, 还有宝鸡, 再有咸阳之类的这些地方, 它们可以在本《条例》这个框架下面去制定更加详细一点的实施细则, 或者是地方规章, 具体的执行标准呢, 得以当地公布的文本为准。
建议你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官网”或者是那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把那些现行的, 全都有效的, 整部书的完整内容, 还有过去改了多少次的记录, 都查一查。这样做呢, 能够拿到一个, 就是那种很有权威的, 靠谱的文本资料。
